日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去年知识产权的真实典型案例,其中一公司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该案涉及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与蓝电(深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下称蓝电公司),内容称,被告蓝电公司发表了多篇文章,使用“小气吧啦的特斯拉”“毛坯房汽车”“特斯拉出了名的导航不行,千万别用官方导航,绝对让你绕路绕到吐”“糟糕的座椅”等内容对特斯拉车进行评价,对此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判赔10万。
据了解,蓝电公司除了发布吐槽特斯拉的文章外,还在其经营的店铺中多处使用,“特斯拉玻璃膜”“特斯拉轮毂罩定制”“特斯拉轮毂改色”“蓝电LIGHTNING汽车工作室.特斯拉”“LIGHTNING x TESLA”等涉及被告公司的标识悬挂在蓝电店铺中,特斯拉公司以蓝电公司对其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该案件最后被法院判决为,蓝电公司赔偿特斯拉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并且停止侵权行为,在“小红书”平台和“大众点评”平台发布声明为特斯拉公司消除影响,案件双方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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