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从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公布获悉,2023年度安全生产执法“筑安”行动案例中,有一项有关非法电动三轮车的案件,2023年4月15日,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江某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且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的行为,作出没收电动三轮车65辆、罚款2.608万元行政处罚。
据悉,根据该案例通报内容,发现当事人在未经登记相关核准的情况下,擅自销售共65辆电动三轮车,其中包括有“鑫胜途”“展丰”“双龙”“京豹”等品牌。而上述车辆中均有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且其中16辆经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此举违反了多项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做出行政处罚。
此外,值得留意的是,北京此前有关公告已明确,自2024年1月1日起,违规的电动三轮、四轮车不能上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如发现则按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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