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从特斯拉中国获悉,近日特斯拉起诉“特斯拉啤酒”一案判决有了结果公布,法院认定特斯拉系列商标为驰名商标,判处被告中饮食品有限公司(“特斯拉啤酒”)停止采用特斯拉系列商标作宣传啤酒的专用权,并需向特斯拉赔偿人民币 500 万元,并在报刊上发表公开声明以消除影响。随后,“特斯拉啤酒”不服,继续提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据了解,该饮食品有限公司从2019年开始就以系列名为特斯拉苏打酒、特斯拉啤酒的酒精饮品在市场上贩卖,并且在瓶罐上更印有为 T 型的标志,宣传中包含为“美国预调酒先驱品牌”、 “国际顶尖品牌”等广告字眼,在宣传图中,更用到特斯拉 Model X 车型出镜。
此后,特斯拉上述事情后对该公司提起了诉讼,特斯拉中国主张表示,公司作为电动汽车行业领先者,在全球范围内都具有极高知名度,进入中国后也快速被大众所熟知。判决中,法院认定“特斯拉啤酒”的行为是使用了特斯拉长期积累的商誉作市场竞争,反复利用汽车名号来误导消费者,存在主观恶意,构成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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